定
法
韓非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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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者曰:「申不害公孫鞅此二家之言Œ,孰急?於國?」
應之曰:「是不可程Ž也。人不食十日,則死;大寒之隆?,不衣
?亦死,謂之衣食孰急於人?則是不可一無也,皆養生之具也。今‘申不害言術,而公孫鞅為法。術者,因任而授官’,循名而責實“,操殺生之柄”,課群臣之能也•;此人主之所執也。法著,憲令著?於官府,賞罰必於民心‚,賞存乎慎法ƒ,而罰加乎姦„令者也;此人臣之所師也。君無術則弊於上…,臣無法則亂於下†;此不可一無,皆帝王之具也。」 Œ言,主張。 ?急,切要。 Ž程,度量,比較。 ?隆,盛也。 ?衣,動詞,穿衣服。 ‘今,發語辭,不作現時解。 ’因,就也。任,能也。就他的所能來賦與官職。 “循,依也,順也。名,官位。責,要求。實,職守。依其所居之名位,考求應盡之職守也。 ”操,掌握。柄,權柄。 •課,督責,考核。能,才能。 ?著,公布。 ‚必於民心,合乎人心。 ƒ慎法,僅慎守法的人。 „姦,奸,犯也。 …弊於上,在上位被人矇蔽。 †亂於下,在下位為亂。
有人問我說:「申不害、公孫鞅的主張,那一家對國家為較切要?」
我回答說:「這是不可以比較高下的。人十天不吃飯就會餓死;在最寒冷的時候,不穿衣服就會凍死,要說飯和衣服那一個對人比較重要?實際是缺一不可,都是供養人生活的東西啊。說起申不害提倡術,而公孫鞅製作法。所謂術,就是看能力來給與官位,照官位要求職守,掌握生殺的權柄,考核群臣的才能,這是君主應該執掌的。所謂法,就是由官府公佈法令,賞罰要合於民心,對於僅慎守法的人,給予獎賞;對於違背命令的人,給於處罰,這是群臣所要遵守的。君主沒有術,就會在上位被人矇蔽;群臣沒有法,就會在下面混亂,這是缺一不可的,都是帝王治國的工具啊!」
問者曰:「徒術而無法,徒法而無術,其不可何哉?」
對曰:「申不害,韓昭侯之佐Œ也。韓者,晉之別國也。晉之故法未息,而韓之新法又生;先君之令未收,而後君之令又下。申不害不擅?其法,不一Ž其令,則姦?多。故利在故法前令,則道?之;利在新法後令,則道之。故新相反‘,前後相悖’,則申不害雖十使“昭侯用術,而姦臣猶有所譎
其辭”也。故託•萬乘之勁?韓,十七年而不至於霸王者,雖用術於上,法不勤飾‚於官之患也。 Œ佐,宰相。 ?擅,專一,統整。 Ž一,統一。 ?姦,做壞事的人。 ?道,尊崇。 ‘故新相反,新法和舊法相反。 ’悖,亂也。 “十使,形容詞,表用盡。 ”譎,詭詐。。 •託,憑借。 ?勁,強大。 ‚飾,同飭也,整治也。勤飾,謹守。
問的人說:「只又治術而沒有法治,或只有法治而沒有治術,為什麼不可以呢?」
我回答說:「申不害是韓昭侯的宰相。韓國,是晉國分出來的。晉國的舊法沒廢止,韓國的新法又產生;以前君主的命令還沒撤消,後來君主的命令又頒佈了。申不害不調整新法和舊法,不統一前令和後令,做壞事的人就多起來了。因此施行舊法對自己有利,就尊循著舊法前令;施行新法對自己有利,就尊循著新法後令。新法和舊法相反,前令和後令相亂,那麼申不害雖極力使昭王用術,可是姦臣們還是有辦法詭辯的。因此憑著擁有萬輛兵車的強大韓國,經過十七年的努力,還是不能發展到稱霸的地步,就是君主在上面用術,但下面官吏沒有好好謹守法令的毛病啊!
公孫鞅之治秦也,設告坐而責其實Œ,連什伍而同其罪?。賞厚而信,刑重而必Ž,是以其民用力勞而不休,逐敵危而不卻,故其國富而兵強。然而無術以知姦,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?而已矣!及孝公、商君死,惠王即位,秦法未敗也,而張儀以秦殉韓、魏?;惠王死,武王即位,而甘茂以秦殉周‘。武王死,昭襄王即位,穰
侯越’韓、魏而東攻齊,五年而秦不益一尺之地,乃成其陶邑之封“;應侯攻韓八年,成其汝南之封;自是以來,諸用秦者”,皆應、穰之類也。故戰勝則大臣尊,益地•則私封立,主無術以知姦也。商君雖十飾?其法,人臣反用其資‚,故乘強秦之資ƒ,數十年而不至於帝王者,法雖飾於官„,主無術於上之患也。」 Œ設,立也。告,舉報人罪也。責,要求。實,真實,確實。謂告姦不實,則反科其罪。 ?什,謂十家,伍,謂五家。其法乃使五家或十家連保,謂之連什伍,若一家有姦而九家不報,則九家亦同有罪,此即所謂連作法也。 Ž賞厚而信,刑重而必,謂賞賜優厚而有信用,刑罰嚴重而必行。 ?資人臣,被臣子們利用。 ?以秦殉韓、魏,犧牲秦國來收買韓、魏。 ‘甘茂以秦殉周,甘茂為了經營周天子京畿附近的土地,也陷秦武王死於旅途中。 ’越,越過。 “成其陶邑之封,成就穰侯個人陶邑的封地。 ”用秦者,在秦國當權的人。 •益地,擴大疆土。 ?飾,飭,整頓。 ‚資,憑藉。 ƒ乘,擁有。資,國力。 „勤飾於官,被官吏所謹守。
公孫鞅治理秦國,設立告姦獎賞及誣告反坐的辦法,以求告發的真實,編組五家或十家連保,有姦就共同治罪。獎賞優厚而有信用,刑法嚴勵而必定施行,所以秦國的人民出力工作,雖然勞苦而不敢懈怠,追逐敵人,雖然危險而不敢退卻,因此他們的國家富足,兵力強勁。但是沒有術來考察姦邪,結果他的富強也只是被臣子們利用而已!到了孝公、商君死後,惠王做君主,秦國的法並沒有敗壞,可是張儀犧牲秦國的利益,來討好韓國、魏國;惠王死後,武王做君主,甘茂為了經營周地,而陷武王死於旅途中。武王死後,昭襄王做君主,穰侯越過韓、魏兩國,向東攻打齊國,前後五年,秦國沒有增加一尺的土地,卻成就了他個人陶邑的封地;應侯攻打韓國八年,也只是成就自己汝南的封邑。從此之後,許多在秦國當權者,都是應侯、穰侯這一類的人。因此戰勝的話,大臣就更加尊貴,擴大疆土,個人的封地就建立起來,因為君主沒有術以識別姦邪啊!商君雖然力飭法令,官吏們卻反用來自營私利。所以擁有秦國的國力,幾十年還無法成為帝王,這就是官吏們雖然謹守法令,但上面君主不會應用治術的毛病啊!」
問者曰:「主用申子之術,而官行商君之法,可乎?」
對曰:「申子未盡Œ於術,商君未盡於法也。申子言:『治不踰官?,雖知弗言。』治不踰官,謂之守職也可;知而弗言,是不謁Ž過也。人主以一國?目視,故視莫明焉;以一國耳聽,故聽莫聰焉;今知而弗言,則人主尚安假借?矣?商君之法曰:『斬一首者,爵一級,欲為官者,為五十石之官;斬二首者,爵二級,欲為官者,為百石之官。』官爵之遷,與斬首之功相稱也。今有法曰:『斬首者,令為醫、匠。』則屋不成而病不已。夫匠者,手巧也;而醫者,齊藥‘也,而以斬首之功為之,則不當其能’。今治官者,智能也;今斬首者,勇力也;以勇力之所加“,而治智能之官”,是以斬首之功為醫、匠也。故曰:二子之於法、術,皆未盡善也。」 Œ未盡,不完善,不理想。 ?治,處理公事。官,職守。 Ž謁,告舉,舉發。 ?一國,全國。 ?安假借,假借安,假藉,憑藉。 ‘齊藥,即濟藥、配藥。 ’當,相當。能,能力。 “加,所得來的。 ”官,指代,事物。
問的人說:「君主用申子的治術,而官吏行商君的法制,可以了嗎?」
我回答說:「申子的治術並不完善,商君的法制也不理想。申子說:『做事不要踰越職權,就是知道也不要說。』做事不踰越職權,還可以說是守職;明知道而不說,那就是不舉發過錯了。君主用全國人的眼睛看,因此在觀察實情方面沒有人比他更明白;利用全國人的耳朵聽,所以在聽得事實方面沒人比他更清楚。現在知道的不說,那麼做君主的還能憑藉什麼呢?商君的法律說:『斬得一個敵人的頭的戰士,升爵位一等,想做官的可以做俸祿五十石的官;斬得兩個敵人的頭的戰士,升爵位兩等,想做官的可以做俸祿一百石的官。』官爵的升遷,和斬殺敵首的功勞相同。假使現在法令說:『斬得敵人的頭的戰士,教他做醫生工匠。』那麼房子就蓋不好,病也醫不好。說起工匠,是手藝精巧的;而醫生,是調配藥劑的,然而叫殺敵有功的人去擔任,那麼和他的能力就不相當。說起處理公事是需要智能的,斬殺敵人是需要勇力的,因勇力而得的功勞,卻要他擔任需要智能的官位。這就等於叫殺敵有功的人,去擔任醫生、工匠一樣。所以說,他們兩位的法制和治術,都還不算盡善盡美啊。」 |